内蒙古自治区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进展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统筹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加快缩小区域、城乡教育差距,促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国家决定从2014-2018年实施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项目。重点任务为:保障基本教学条件,改善学校生活设施,办好必要的教学点,妥善解决县镇学校大班额问题,推进农村学校教育信息化,提高教师队伍素质。
我区从2014年开始启动,全区有76个旗县(包括国贫、区贫、边境、少数民族自治旗、革命老区旗县)纳入项目实施范围,覆盖学校2084所,规划总投入83.89亿元,其中中央资金43.82亿元,地方资金40.07亿元。总投入中,用于校园校舍建设资金58.35亿元,用于设施设备购置25.54亿元。
二、进展情况
项目实施以来,我区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自治区人民政府统筹安排,旗县人民政府负责实施。各地高度重视,主动作为,取得了阶段性成果。通过实施“全面改薄”项目,改善了我区农村牧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办学条件,缩小了城乡、校际间的差距,提升了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水平,目前已有68个旗县通过国家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验收。截至目前,累计投入全面改薄资金72.06亿元,占五年规划投入资金的85.9%。总投入中,中央财政资金30.76亿元、自治区财政资金13.71亿元、盟市旗县投入13.50亿元。校舍建设开工学校1521所,开工面积249.7万平方米,占规划建设面积94.3%;竣工学校1431所,竣工面积233.7万平方米,占规划建设面积88.2%;完成设施设备购置22.8亿元,占规划购置资金89.4%。
财务处
2017年11月9日